一、被车撞了第三天还可以去做检查吗
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第三日为检查时效的最后期限。
在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别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自事故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检验与鉴定。
同时,对于尸体的检验要求必须在死者逝世之日之后的第三日开展。
而如果需要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以后再进行检验或者鉴定,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二、开电瓶车被车撞了但是人没事可以让医院开病假单吗
在决定能否出具病假单时,其权力主要来源于医院的医疗判断。
假如经过全面的身体检查并未发现有何异常,便无需进一步休养,此时医院亦无须提供相应的休息证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医院无法直接出具病假条,但在经过具有执业资质的医生认真检查过后,他们可以为患者开出疾病诊断书以及健康证明书等相关医疗文件。
在此基础之上,劳动者可以将这些证明材料提交给雇主,以获得他们的批准,从而申请到病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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