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一)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二)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是民工工资优先。
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国家税收是优先债权,则工资债权当然更是一种优先债权。
一、债务人欠多个债权人财产如何分配
分配原则: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是:
(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利润和预期可得利润;
(三)停工窝工损失;
(四)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五)发包人应当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