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格的,一般是由公司的股东认缴的,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可以由新股东认缴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出资证明书一般包括哪些事项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凭证,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文件,是一种权利证书。
出资证明书的应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出资证明书中对公司名称的记载既有利于股东行使股权又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没有公司名称难以说明该出资证明书是何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该与居民身份证上或护照上的相一致;如果股东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在出资证明书上应记载该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的姓名记名。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并由董事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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