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对外签合同情况如下: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有效;
2、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
签定采购的合同与其它的合同一样,是需要慎得双方的的同意;
签订合同是建筑商品采购业务基本程序的重要内容。采购合同的签订,意味着企业担负着履行合同的义务,它是建筑企业法人之间为顺利进行商品活动而缔结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协议。采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对企业负责的精神,权衡利弊,慎重行事。建筑经营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是要遵循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和要求;二是要熟悉和掌握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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