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意味案件必然进入审判阶段。若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侦查发现证据不足,可以解除取保候审;若案件处于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案件证据不充足,事实不清楚,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可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必须要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吗?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对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后,将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一并送交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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