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家属的供养条件包括四点:1. 如果工亡家属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2. 如果工亡职工配偶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已年满55周岁;3. 如果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4. 如果工亡职工父母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已年满55周岁,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工亡家属的供养条件包括以下四点:
1.如果工亡家属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2.如果工亡职工配偶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已年满55周岁;
3.如果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4.如果工亡职工父母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已年满55周岁,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工 亡 职 工 子 女 供 养 条 件 有 哪 些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亡职工的子女如果需要供养,其配偶和父母都有权享受每月40%的抚恤金,如果配偶有劳动能力的,则每月增加20%。对于供养无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父母和配偶,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与前款规定相同。因此,工亡职工子女供养的条件包括:配偶和父母有权享受每月40%的抚恤金,配偶有劳动能力则每月增加20%,供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和配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家属的供养条件包括配偶和父母有权享受每月40%的抚恤金,配偶有劳动能力则每月增加20%,供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和配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
《劳动法》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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