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印章的类型P>(1)印章:在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P>(2)职务印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头衔的印章
(3)部门印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不属于外部单位的部门的印章可注“仅供内部使用”
(4)职务签章:刻有经理和总经理职务和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使用规定(1)总经理印章应附在部门文件上以公司名义设立的与公司经营权关系重大的行政、税务、金融等政府机构,涉及政策问题的,或者以公司名义设立的
(2)以公司名义向国有机构和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批准应由总经理以总经理的头衔签署
(3)制造商的批准,授权范围内的顾客和内部规章制度以本部门名义由经理签字并加盖经理职务章
(4)各部门在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业务时,在履行职责时,应加盖本部门印章向公民、民间机构和个人发放文件以及收发文件的时间
(1)总经理印章和具体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批准,公司印章主管由管理部主任批准
(3)经理可指定经理职称签章和部门印章监督打印
(1)文件需要盖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表》(附表),经监理人批准后,除在文件、手稿上加盖印章外,还应连同批准的文件、手稿一并交监理人盖章使用,印刷监督员还应在“印刷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备案
第五条各类印章由监督员保管。第六条未经批准,监理人不得擅自使用文件上的印章,违者将受到处罚。第七条印章丢失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依法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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