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取水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对于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审核:农林水事务审批科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限4个工作日),农林水事务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
4、审批: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5、制证送达:制作决定文件,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或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寄决定文件。
二、防城港取水许可办理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取水许可复核意见;组织技术审查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复核意见技术审查意见;
4、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防城港取水许可办理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四、防城港取水许可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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