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缔结过程中,配偶刻意隐瞒其真实身份并伪装为富裕家庭的第二代成员,那么该情况并不构成婚姻申请撤销的法定条件;
然而,仅当存在受强制恐吓而缔结合法婚姻以及由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重要疾病状况并在婚后未向伴侣坦诚相待所导致的婚姻问题等情况下,方可有资格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被瞒骗一方如坚定主张情感破裂者,仍可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