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1日,穆棱市消费者协会接待了两个农民消费者投诉,向我们反映购买的农膜在使用后断裂的现象。在工作人员办理投诉登记同时,要求向消费者协会提供购货凭证或信誉卡两个农民反映没有购货票据,消协工作人员于是来到销售农膜的商店开展调查。同时,消协又陆续接待好几位农民的投诉,都反映农膜断裂现象。经统计,购买农膜的农民都是八面通向阳村农民,共计8户,购买农膜25捆总计金额2200元左右。农膜生产厂家是哈尔滨某塑料厂,投诉的农民都没有购货票据。我们向市工商局领导做了汇报,并同时向当地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市政府、市工商局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到受损害农户地里调查,并希望消费者协会妥善处理好此事,维护农民的利益,减少损失。在经过认真调查后,我们通过销售农膜的商店与哈尔滨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向他们反映情况,并希望生产厂家来人亲自处理此事。6月23日我们和生产厂家的代表又一同来到受损害的农户地里查看情况,在无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提请农户对购买的农膜作质量鉴定。农民考虑到鉴定费用和农忙的原因,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此事。再与生产厂家讲政策、讲诚信做工作的情况下,经消协调解生产厂家和农户同意协调处理此事,并且在农户无相关购货凭证的前提下,生产厂家同意一次性补偿8户农户损失合计人民币肆仟元,双方在履行调解书上签字后经由消协工作人员将钱交到农民手中。
在处理后,生产厂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征得市消费者协会同意后,委托八面通丰收种子商店处理后事,只要有农民投诉,提供了相关购货凭证或产品合格证,经查证受到损失的,比照前款处理结果予以补偿。
通过此案的处理,使我们感受很深,广大农村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增加了,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于我们宣传《消法》的效率分不开,同时又感到宣传的力度还不够,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忘记索要购货凭证或信誉卡,使之在受到损害时,给消协处理工作时代来很大难度。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结合牡市消协推广使用新版信誉卡的工作,我们将要加大宣传工作,在农资经销企业中要求全部使用信誉卡,做到每销售一件农资产品必须开具信誉卡。同时,也得通过新闻媒体和宣传单形式向广大农民朋友们再次发出消费警示,购买农资产品《四注意》:
一、到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商店购买。
二、检查农资产品的外包装是否标志齐全。
三、索要信誉卡或发票。
四、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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