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一、公租房申请时间
公租房的申请时间如下:第一,申请公租房初审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注意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之后才到公租房管理局进行申请。第二,申请公租房的复审时间为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第三,复复结果的公示期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公租房资格就获得了。
二、公租房审核通过后就等着吗?
公租房申请通过之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1、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三、低保怎样申请
低保申请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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