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刑事申诉的条件包括:
1、提出申诉人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申诉对象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提出申诉时间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符合法定情形的,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后提出。
一、刑事申诉有哪些义务
刑事申诉主体主要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律要求其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
二、刑事申诉是否妨碍减刑
刑事申诉不妨碍减刑。只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没有上诉不减刑的说法,上诉和减刑是两回事。申诉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负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近亲属夫妻、父母、母亲、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被告刑罚执行后两年内,最迟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案件申诉人两年以上的申诉:
1、对原审被告人可能无罪的;
2、原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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