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除了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外,还有哪些条件,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适用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设施和相关系统
(3)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的药品、医疗器械技术人员,第二,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哪些信息?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同时向网站发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企业应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的相关证明或证明文件注册。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中文名称除主办方名称外,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全国”等名称;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单位设立的互联网站外,提供互联药品信息服务的其他网站名称不得包括“电子商务”、“药品招商引资”,《药品招标》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商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说明)
(4)历史发布备份访问网站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实现信息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线浏览网站所有栏目和内容的方法和操作说明
(6)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和简历
(7)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管理办法、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确保网站的合法性,真实安全的药品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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