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是否自然人主体
侵占罪的确主要涉及到自然人。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下,侵占罪指向的是那些擅自将本不应属于自己所有之他人财物或遗忘物、埋藏物予以非法占有,且其占有金额已达到法定标准,但仍然拒绝归还或者交付给原有主人者所实施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名仅适用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并不涵盖任何形式的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应认定其涉嫌侵占犯罪,而非诈骗犯罪。关于诈骗罪与侵占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罪之间财物交付的原因存在着显著差异,这也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具体来说,诈骗罪中,受害人往往是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表面上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以及由此产生的欺诈后果都是由这种欺骗行为所导致的;
然而,在侵占罪中,受害人则是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支配,这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所引发的。
其次,两罪的危害行为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危害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来获取他人财物;而侵占罪的危害行为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绝归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专门适用于自然人的犯罪范畴,主要指以非法手段占据他人物品、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且该物品的价值已经达到法定标准,同时行为人又拒绝将其归还给权利所有者的行为。依据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该罪名仅适用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并不涵盖单位组织。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侵占罪的实施主体主要局限在自然人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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