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成因及建议
时间:2023-02-26 17:51:52 2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类型

在受理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中,妨害公务犯罪案有4件,占57%,招摇撞骗犯罪案有2件,占29%,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案有1件,占14%。

二、根据近二年多来的审理情况,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民犯罪多。在受理的7件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中,8名被告人全是农民,其中受理的1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孙发国及已被判决的同伙共11人中有9人是农民,占同案罪犯的比例为82%。

(二)文化素质低。判处的罪犯中,文化程度低,其中初中文化有3人,占37.5%,小学文化有5人,占62.5%。

(三)妨害公务犯罪多。2004年以前,妨害公务案件很少,从2004年至2005年,每年都有2件,并且占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的57%。

(四)农民上当受骗多。在受理的2件招摇撞骗犯罪案件中,被骗10多人全是农民。

三、反映出的社会问题

(一)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防范工作不够落实。

在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后,现在又免了农业税,乡镇干部深入农村的机会也相对减少,使干部与群众缺少联系,有些农民与乡镇干部不相识,特别是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多,留守在家中的大部分是老人和孩子,这些人又缺乏防范意识,造成一些不法分子有漏洞可钻。如在被告人廖元灯招摇撞骗犯罪案中,被告人廖元灯冒充巫山县新花乡政府的文书王新军,并以发放除草剂和房屋救济款为名,在该乡水库村骗取村民朱德清、罗典明、罗典亮等人的现金共计370元。廖元灯冒充巫山县新花乡政府的会计王兵、王高,以退耕还林发放粮食要收取手续费为名,先后骗取该乡新花村、场坝村村民鲁良河、王承村、王承春、王承栋、王承国等人的现金70元。被告人李大林在巫山县曲尺乡冒充该乡政府工作人员,先后骗取该乡村民曹绍清、冯永秀的人民币共计4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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