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究竟有何不同?
时间:2023-07-11 16:04:23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地方有:

1、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股东往往通过担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高,法律对其强制义务规定较多。

2、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证明是纸面记名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或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以纸面或无纸化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记名,也可以无记名,即股东持有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体现,股票是公司出具的证明股东持有的股份的证明,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3、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4、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设立,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数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

5、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相对更加自由。

股份公司增资的目的有哪些

股份公司增资的目的有:

(1)筹集相关的经营资金;

(2)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

(3)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4)提高公司信用,获得相应的法定资质;

(5)让企业获得更高的利益。

同时增资还能扩大注册资本,可以提高在银行的有关信用,另外如果是进行了新的引进股东投资,一般会溢价来发行股票,多于面值的部分可计入资本公积,价值上升,从而使得公司地位提高,另一方面也引入了发展资金,同时也增强了股份公司对投资人的吸引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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