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漳州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要办多久
法定时限:受理后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后6个工作日
二:漳州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的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三:漳州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的申请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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