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的执行法官前往九华镇赵元村3组,将1万元执行款送至七旬老翁赵敦瑞的手中,至此,赵敦瑞夫妇与原养女赵来英相互间闹了19年的纠纷随着法院一纸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而结束。
1958年,赵敦瑞夫妇因没有生育收养了赵来英。1987年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村干部虽经调解,但未有结果。2002年赵敦瑞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来英尽赡养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常发生矛盾。赵敦瑞夫妇于2004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来英解除收养关系,后经他人做工作而撤诉,但双方关系终未能改善。2006年7月,赵敦瑞夫妇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针对双方发生了19年的矛盾,积怨较深,不利于双方在一起生活,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法院支持了赵敦瑞夫妇的诉讼请求。考虑到赵敦瑞夫妇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法院于7月18日判决赵来英给付被赵敦瑞夫妇解除收养关系后的部分生活费1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法律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做赵来英的工作,使这笔款项终于得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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