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人与股东的协议有效吗
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是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是经工商登记的显名股东。工商登记的信息主要是对外公示的作用,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而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收益权、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优先权、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权等。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通常不是直接可以实现的,需要通过协议等方式确定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身份,为前提条件,当确定实际出资人为公司内部认可的股东时,则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是如何退股的
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实际出资人与股东的协议是有效的,隐名股东要想退股,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需要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明确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不用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与公司以外的其他人进行股权转让,要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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