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中是不可以约定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条款的,否则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一、技术服务合同有哪些种类
技术服务合同种类包括:
1、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成立条件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三、什么是免责条款,哪些免责条款在合同中是无效的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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