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婚婚后买房,双方的孩子是不是都有继承权
若原配夫妇并未能就财产达成正式的协议文书订立,那么他们在再度步入婚姻生活之后所购置的房产即应被界定为夫妻双方共享之个人财产。
同样地,原配夫妻双方的子女皆可享有这种房屋产权,他们都有权利继承此中存留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父母亲的部分份额。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遵循着与父母子女间相同的关系规则来维持彼此之间的亲密联系,只有当这两类人群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非血缘抚养或赡养关系时,才会将继子女纳入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之中。
在继父母没有留下明确死后遗产继承人之指示的情况下,无论是原配还是继配夫妇的子女们都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去获得这份房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二婚婚后买房应注意什么问题
二婚婚后买房应注意如下问题:
1、出于对财产权的保护,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双方不能协议分割的,房产归登记人,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2、房产登记谁的姓名并不代表房子就归谁,必须有其他的书面协议才可认定,否则以实际出资为准;
3、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婚婚后买房,双方的孩子是不是都有继承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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