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的选择由被拆迁人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合法拥有房屋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已交换产权房屋的评估价格。(2)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为: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助+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造成非住宅房屋损失的赔偿。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为0;
2。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第四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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