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就不会留有案底;不是因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然会有案底记载。被检察院决定是否要起诉当事人以及是否会留有案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不起诉决定能撤销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书,只是对错误刑事拘留和错误逮捕的依法确认,是对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确认,被羁押人有权获得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该不构成犯罪下的不起诉决定书,一般情况下,不对限制人身自由外的其他职权行为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被侵犯其他权利(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的人不能以此获得其他被损权利的国家赔偿,而应该通过专门的确认程序进行确认,然后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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