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中未分摊的房屋如何补偿:
分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地方房屋补偿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增加住宅改善面积10平方米,征收的住宅面积与住宅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征收区域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50%缴纳。“比如你有一套房子,内部面积50平方米,分摊面积5平方米,征收后实物补偿增加10平方米,即50+5+10=65平方米。这个地方改善型房子的实际分摊面积是20%,也就是13平方米,你应得的房子是65+13=78平方米。在审议草案时,有人说,以前的分摊面积是5平方米,而现在的分摊面积是13平方米,所以65平方米加上(13-5)平方米=73平方米。只有权益余额才会增加。我们的研究表明,房屋的共享面积,特别是老房子的共享面积,并不清楚。有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房子里的面积很容易测量。共享区域不仅包括走廊,还包括换热站等。因此,我们决定将共享区域单独纳入补偿区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向东表示,过去为了让居民尽快腾出房屋,开发商会出台“免费分置”等激励政策。现在已经明确规定“奖励”变成“应得”。
将修改“23%分摊面积计算”的内容。在本市城区,征收面积用于住宅建设的,按住宅建设项目分摊面积的平均比例计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23%计算。
在实践中,一些住宅或非住宅房屋存在“小房大地”,特别是“城中村”,因此在对这些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时,应考虑额外部分的土地价值。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权属面积的,应当在征收评估时评估其土地使用权剩余部分的价值。另外,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承租人、公共房屋承租人代表组成房屋征收监督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房屋征收意见和建议,监督房屋征收活动。这个组织完全由居民自治,不允许征收者干预。
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好寻求相关的法律援助,并且律师网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全文8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