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单的描述可以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中所示产品的设计。外观专利产品相似性侵权评价:
1。判决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种产品,而不是同一种产品。
2。判断尺度:不应以外观设计专利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依据。整体造型相同,视觉效果相同;局部微观不一致,从消费者的角度不会注意不同的细节,不会做相似度比较。
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二者的形状、图案、颜色等主要设计部位(关键部位)相同的,视为同一设计;(2)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位(关键部位)相同或相似的,次要部分不相同的,视为相似设计;
(3)二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主要设计部分不同或者不相似的,视为不同或者不相似设计。第二,如何对包装侵权行为进行处罚。民法上对包装物侵权的赔偿数额是根据被侵权经营者所遭受的损失来确定的。被侵权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权经营者调查被侵权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工商机关查处的,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如果只有被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就不会有这样的处罚。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等文件,并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类别。第二十八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外观设计说明书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要求保护的颜色、遗漏的观点等,不得用于商业宣传,也不得用于描述产品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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