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可否存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时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也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以内向法院起诉。
1、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2、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3、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二、法律对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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