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运输合同需要遵守的规定
《民法典》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定义】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合理运输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三条【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第二节客运合同
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八百一十六条【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运手续】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八百一十七条【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二、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一)送审。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二)部门审核。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若有需经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法务审核。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三)法务审核。接到部门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稿,法务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经法务审核无问题后的合同,由法务转管理层审核。
(四)管理层审核。各业务直属(副)总裁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凡涉及公司资金支出的合同,需经总裁审批。
(五)签章备案。公司印鉴管控人员,见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完备后,予以签章。相关合同签署完毕后,应转法务处进行合同备案归档。
(六)其他。合同审批流转相关涉及人员,需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签字确认。
三、签订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确定运输任务。承包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根据合同按时完成。
(二)运输车辆。承包方需要自行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同时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三)运费结算。运费结算这块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一般按以吨为单位进行结算。承包方还需自行承担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被承包方支付的运费,承包方应出具运输费发票。
(四)运输质量和安全。承包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五)承包方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被承包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被承包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六)燃油供应。被承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的燃油,承包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被承包方有权终止对承包方的燃油供应。
(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这块大家需要特别注意,在签到承包拉土方工程合同时上面对于违约责任的判定和划分以及解决方式有特别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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