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食品需要的证件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无证生产食品要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按照本条款的规定,由于食品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经质监部门许可生产才合法,食品应该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件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业务。
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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