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办具体承办人或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
4、审批办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5、制作证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
二、贵港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法定依据是什么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3、《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
第八条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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