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包庇罪属于应受刑事处罚范畴。
所谓包庇罪,即是故意对已查明并正在受到追诉的罪犯,为其提供躲避场所或者资助其规避调查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述,明知道他人涉嫌犯罪却仍为其提供隐蔽住所、私人物品,协助其逃避惩罚甚至伪造证据进行包庇者,将面临长达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监管;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会遭受以三年至十年以下为期的有期徒刑。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因为犯有包庇罪被判刑,当事人将会留有犯罪记录(又称“案底”)。
通常情况下,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的犯罪行为或者违法事实的记载档案。
然而,具体的量刑期限还需根据罪犯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客观评估才能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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