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付物业费的法定理由
拒付物业费的法定理由如下: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
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
3.公用水电的支出;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
6.清洁费;
7.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8.更新储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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