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15天放出来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3-10-19 00:22:36 1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刑事拘留15天放出来意味着什么

刑事拘留15天放出来意味着已经被释放,不会再受到处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适用区别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适用区别如下:

1.适用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主体机关不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4日,最多为37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遇到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

三、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

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的;

3.犯罪证据指向明确的;

4.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妨害作证的;

6.真实信息身份不明的;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n(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n(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n(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n(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n(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n(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n(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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