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使用的征收土地是否可以由农民继续耕种
1.农户可以继续耕种的。耕地被征收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征收土地后,如果一年以内未动工的,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二、土地征地赔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三、土地征地流程有哪些
1.土地征地流程有: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3.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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