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重组方式下应如何处理债权人的会计问题?
时间:2023-07-06 20:02:51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2)以及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以上(2)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债权人应该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的规定主张债权一般是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协商,就是我们日常生活常见的催促对方还钱;另一种就是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院就可以跟据已经查证的事实判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9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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