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部分有什么要求吗
时间:2023-10-04 05:10:18 3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部分有什么要求吗

1.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2.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二、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什么材料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外观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三、不能申请专利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能授予专利: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n(一)科学发现;\n(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n(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n(四)动物和植物品种;\n(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n(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n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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