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已经死亡,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由于根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
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
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
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民法典》和《公证法》的规定,法定继承房屋的,没有规定一定要进行公证,是否申请公证由继承人决定,不申请公证也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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