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如何抵押
在建工程的抵押流程如下:
1.抵押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抵押合同及主债权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
8.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
9.房产测绘部门出具预测绘成果书;
10.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吗
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
三、在建工程抵押注意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现场察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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