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流程怎么走
申请、受理、上报、告知结果。
二、吉林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设定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七、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十四、省级民政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民发〔2017〕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3〕1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吉林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受理条件
对象为户籍在汪清县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残疾军人。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应当根据其评定残疾的部位、等级对照《吉林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指引的类别、名称、主要技术要求、适用范围、最高价格和使用年限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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