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
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的解释为:享有请求赔偿权的主体包括下列四种类型:一、商品的购买者;二、商品的使用者;三、服务的接受者;四、第三人。这第三人是指除上述三者之外因偶然原因而在事故现场受到损害的见证人。据你信中谈的情况,你就属于第三人范畴。商场地面上残留的洗洁精液使你滑倒摔伤,该商场负过错责任。你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住院的交通费等。如果该商场不接受你的请求,你可以依法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该商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进行索赔。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证据,会涉及到原被告身份信息、主体资格信息,相应票据,伤残鉴定材料等。关于伤残等级,需要经过相应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方可确定。
顾客来商场观光购物时,由于多种原因往往会造成摔伤事故,一般由他人、顾客自身、商场设施,商场地面水迹原因而造成,一旦发生顾客摔伤或摔倒。营业员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顾客伤情(视伤情送医院救治);对现场拍照留存;二是物业公司根据顾客受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三是对设施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完善,以确保来店购物顾客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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