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市一银行内,一起异地执行调解工作正在进行。给被执行人做工作的不仅有法院的执行法官,还有银行的工作人员,而就在昨天这位工作人员还在“掩护”被执行人。
原告杜某与被告江苏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协议,承揽被告施工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原告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但被告却迟迟不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由于被告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工程施工合同也是以江苏某建设集团的名义签订的,故该建设集团对剩余工程款负有连带责任,应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查出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集团的经营场所后,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的执行法官雷厉风行,带上执行单兵装备远下江苏南京,调取了该单位的银行账户,随后驱车前往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开户最多的靖江市。
跟往常一样,打开“单兵”执法装备,开始执行任务。执行法官到某银行靖江市支-行进行存款账户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在此银行开户10余个账号,但均被其他法院冻结。执行法官没有就此终止,而是深究到底,继续查询每个账户的对账单明细。此时,银行柜台经办员告知被执行人账户上打入了300余万元,执行法官迅速决定冻结该笔款项,并立即向该银行送达冻结存款通知书。然而,此时银行营业室主任急匆匆走过来:“柜台经办员看错了,账户上的可用余额实际为3万元,他是新来的,业务不熟。”随后,她还非常热情地解释一通。执行法官要求查看对账单,发现对账单最后一笔发生额为转走300万元,转账方式为网银转账。这时,执行法官发现营业室主任神情有异,眼神游离。凭借多年执行经验,执行法官认为这个转账有“蹊跷”。他们要求营业室主任进一步说明情况,并释明通风报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营业室主任说话开始结巴,但一口咬定没有通风报信,为正常转账。执行法官无果而返。不能轻易放弃每一点蛛丝马迹,执行法官在住处连夜研究案件,并不停翻看单兵录像。
【解决】
执行法官又赶往银行,直接找行长进行交涉,并拿出“单兵”录像给行长看。行长态度由“我们已查看营业室录像、工作人员不存在问题”变为质疑,在执行法官反复讲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又主动让营业室主任给被执行人做工作,促使其将所欠款项偿还。最终,被执行人摄于法律威严,将此案执行款及诉讼费、执行费共计近500万元全部存入此账户内,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将执行规范化建设作为破解“执行难”的切入点,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尤其加大使用执行“单兵”系统,有效促进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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