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女的提出离婚和男方提出离婚赔偿一样吗
在女性妊娠期间,若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并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规定男方在女方孕期解除婚姻关系后须对其进行经济方面的补偿。
若在此期间,女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配偶处理事务等原因,承担了大量的家庭责任与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她便有权利向男方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倘若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双方最终走向离婚之路,那么女方在离婚过程中,有权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费用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女方所能主张的赔偿费用主要涵盖了损害赔偿金、经济补贴、财产分割以及生活困难救济四个方面。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将有可能触发上述赔偿费用的产生:首先,如果导致离婚的原因在于男方严重违反忠诚原则,例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那么女方作为无辜受害者,有权请求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过多的家庭责任,比如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年迈长辈、协助男方处理工作事务等等,那么在离婚之时,女方有权提出经济补贴的诉求;再者,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割,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故意隐瞒、转移、损毁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配财产;最后,倘若离婚之后某一方陷入生活困境,另一方则有义务提供适当的生活困难救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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