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立的区别
1、认定条件上的区别:认定条件上的区别一般是指年销售额上的区别,年销售规定标准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标准以下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2、账务处理上的区别:这方面的区别在于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3、税收管理上的区别: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4、税率征收率上的区别: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一般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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