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7日下午,市审计局干部张女士经有关部门介绍来到市家电办投诉,称小鸭洗衣机宜昌特约维修站的朱师傅,在没有换件的情况下,而强行索要配件费300元。
据用户反映,自家一台小鸭牌洗衣机在5月20日出现过一次故障,遂请宜昌特约维修站维修,并付维修费100元。修理后的第二天又出现故障,该维修站的维修人员于是再次上门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说是一根线脱了,接好后又说程控器坏了,要更换程控器,需要收费400元。张女士认为有必要与其爱人商量一下再作决定,于是到客厅给爱人打电话商量,约一分钟多的时间,维修人员即说程控器已更换,故障已排除,要求张女士付款,否则将拆下所换元件。用户万般无奈,只好讨价还价后被迫付款。
市家电办受理投诉后,根据《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台洗衣机进行了现场检测认定,确认换件事实不能成立(明显未换件)。经市家电办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对维修人员朱某进行批评教育后,由维修人员按用户要求加倍赔偿600元。当张女士得到应有的赔偿后,十分感慨地说:没想到小小的家电办还起这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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