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领款依据是参照基本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两种方式进行结算。
其中,基本养老金部分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且国家有明确的补贴标准规定。具体如下:
1.依照参保人缴纳保费段位的月度补贴规定,第一档补贴金额为人民币15元、第二档为35元、第三档为50元、第四档为60元、第五档为70元、第六档为75元、第七档为80元。
2.另外,针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补助水平,每个档位的月度补贴金额也会有所差异:
第一档为5元,第二档为10元,第三档为20元,第四档为25元,第五档为30元,第六档为35元,第七档为40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补贴总计不能超过每名参保人员21,600元。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六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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