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再婚算一胎吗
时间:2023-03-09 18:31:31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算,仍算二胎。并且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孕期公司断交社保违法吗

孕期公司断交社保是否违法,要看孕妇和公司是否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那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领结婚证的小孩可以上户口吗?

没有领结婚证的小孩可以上户口,但是在上户之前需要按照以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未婚生子应该如何给小孩上户口

未婚生子应该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给小孩上户口。未婚子女属于非婚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和婚生子女一样无条件,没有额外的障碍。上户口时,母亲或父亲只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然后缴纳相关费用。根据规定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款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仍未缴纳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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