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占有与不当得利是在第几章
民法典中占有在第二十章,不当得利在第二十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占有
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据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据上规定,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三、不当得利的律师函
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公司委托,指派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就阁下涉嫌不当得利一事,特致函如下:
____公司在____年__月__日因操作失误,当原本改汇入____客户账户的货款共计____元误汇进了阁下的账户,发现此失误以后____公司曾与阁下协商退还此笔款项,但阁下拒不退还。
本着和平、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本律师经____公司授权提出以下要求:
(一)希望阁下在收到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在十日内将____元返还给___公司。
(二)如阁下拒绝返还款项,我们将依法提起诉讼维护____公司的合法权益。届时,____公司将不再保留与阁下友好协商的余地,阁下不但要返还不得当利款项,还需支付利息、诉讼费等。
专此函告,望慎思并妥善对待。
____律师事务所
____律师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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