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主要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吸吮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之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的,那么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会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是说猥亵儿童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就可以认定犯罪行为人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n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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