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方面提醒,购房装修合同条款要看清。根据他们去年所受理的投诉案例来看,引发投诉的原因及过错,各有不同,有的是开发企业存在主要过错,有的是业主在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时放弃权利,后又以开发企业存在霸王条款及侵权为由投诉。为了避免购房纠纷,南海区住建局提醒业主买房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认真阅读销售现场公示资料
南海区住建局要求开发商必须在销售现场公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以及《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说明、建筑节能标准、项目总规划平面图、周边不利因素等系列资料,这些资料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一定要认真阅读。
认真审阅购房合同条款
特别是关于购房合同里的交付期限及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交楼标准是该商品房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是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如出现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问题,但又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是否可作交楼条件)。同时也要明确约定开发企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按照何方式进行赔偿,逾期交房多少天可以退房,退房后多少天内应该完成退款赔偿。
慎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现在开发企业在除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外,还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关于房屋建筑及周边环境不利因素的补充约定。
2、关于房屋装修标准的补充约定。合同总往往会在样板间里明确告知样板间只供参考,不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并且也会在补充协议里进行约定。
3、关于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开发企业往往会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房屋的交付条件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且该条件为房屋交付的唯一条件,房屋的具体交付时间为甲方发放《入伙通知书》载明的交房时间为准。造成在购房人在收楼时,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收楼,购房人就必须支付房屋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而开发企业只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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