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宣传是民事还是刑事在某些情况下,若情节严重程度达到法定标准,宣传者将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简而言之,虚伪宣传作为一种非法的商业行为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越了道德界限并可能引发刑事风险。尤其是当不良商家们夸大其词地推销产品,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与实际信息严重不符的商品,从而使他们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损失时,这些广告商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受害消费者进行赔偿,甚至面临法律指控以及最高可达数年监禁的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虚假宣传是怎么认定的1、行为主体之特定身份。在广告法体系中,关于广告活动的主体,涵盖了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以及广告发布者这三项重要元素。
2、涉及到的行为事实。这些主体在执行广告任务时,可能会出现对其所推广的商品或服务开展虚假广告或者采用其他非正规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的不当做法。
3、带来的实际影响与后果。当这类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被误导的用户广泛接收并产生深远影响时,就构成了客观存在的社会危害性。
4、从主观角度看问题。在法律层面,广告负责人员只有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内容为虚假信息的前提下,才需要为其欺骗他人的广告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广告主来说,无论他们在主观上持有何种态度,都必须要为发布虚假广告付出法律代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在实践中,虚假宣传行为往往被归为民事领域的问题,然而,如果这类行为达到了足以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例如,商家在进行产品或服务宣传时,如果存在过度夸大的情况,从而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等。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这种虚假宣传行为的情节特别恶劣,商家甚至可能会面临刑事诉讼以及相应的监禁处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