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非常全面,不仅提出对已上市和拟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金融支持,一些还没有上市的文化企业也将得到全方位的政策扶持。北京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丰对本报记者表示。据介绍,目前该公司在收购一家海外电视台的过程中就得到了银行贷款支持。
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某灵表示,目前国内上市的文化企业不足20家,具备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也只有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文化企业尤其是民营文化企业都没有相对开放的融资渠道,因此银行信贷是较为可行的融资方式。
文化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很多都没有固定资产,而以无形资产去做抵押风险相对更高,而且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周期比较长,这就导致很多中小型文化企业面临融资难题。李丰表示。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产业保险市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北京银行小企业中心主任徐某毛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文化企业做版权质押,用的都是之前已有的文化产品,因为没有权威的评估体系,所以很难进行衡量。徐某毛说,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指导意见》还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过程来看,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起到了很大作用,这一作用在文化产业上也将得到体现。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某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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